公司与多个公司签订百余艘船只生活污水系统送审及改造工程合同

      自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针对我国从事沿海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MARPOL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开始生效。天津及周边海域内众多现有船舶均须进行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改造,以满足法规要求。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先后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天津港轮驳公司、北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唐山港曹妃甸拖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秦皇岛有限公司、天津安阳油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了近120余艘船只的改造方案制定、送审设计等工作。承接并顺利完成了“新滨海”“润海231”等的改造工程。所有客户均顺利取得相关证书。对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表示赞赏。
| 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    查看次数:2088